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三条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