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 第五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三条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