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七条 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七条 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