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五)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五) 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