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第九章 监督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第六十九条 第九章 监督 第六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二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