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二条 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资金周转,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