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第五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二条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