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的人员,服人民解放军军官预备役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