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七章 预备役军官的征召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预备役军官的征召 第四十八条 被征召的预备役军官转服现役的,按照战时现役军官任免权限下达任职命令,改授现役军官军衔,履行现役军官相应的职责;未转服现役的,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