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预备役军官是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补充现役军官的主要来源之一。 预备役军官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国家依法保障预备役军官的合法权益和相应待遇。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