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预备役军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参加军事训练和军事勤务活动,接受政治教育,增强组织指挥能力和专业技能,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