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第二章 预备役军官的来源和选拔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预备役军官的来源和选拔 第十条 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退出现役的士兵; 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非军事的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