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