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十条 申请人取得《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证》再次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时,应出示《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证》,可免予提供第七条前六项的材料。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