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2023年) 第三章 生态保护修复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202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生态保护修复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加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生态廊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