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过程中,破坏公私财物或者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行为地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裁决赔偿数额或者负担医疗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