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