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四十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