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界标是指竖立在陆地国界上或者陆地国界两侧,在实地标示陆地国界走向,且其地理坐标已测定并记载于勘界条约或者联合检查条约中的标志,包括基本界标、辅助界标、导标和浮标等。 通视道是指为使陆地国界保持通视,在陆地国界两侧一定宽度范围内开辟的通道。 第七章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