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五章 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 第五十二条 公安、海关、移民等部门可以与陆地邻国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交流信息,开展执法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跨界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