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五章 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 第五十条 有关军事机关可以与陆地邻国相关部门建立边防合作机制,沟通协商边防交往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与问题,通过与陆地邻国相关边防机构建立边防会谈会晤机制,交涉处理边防有关事务,巩固和发展睦邻友好关系,共同维护陆地国界的安全稳定。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