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五章 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 第四十八条 国家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与陆地邻国开展国际合作,处理陆地国界事务,推进安全合作,深化互利共赢。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