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