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二十二条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 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二十二条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