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