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或者被处以罚款的单位、个人,并不免除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