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有效的防污染证书、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的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录并规范填写。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