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7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拆船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依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执行。 引用法条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