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未持有经审核和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