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7年)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建设滨海矿山,在开采、选矿、运输、贮存、冶炼和尾矿处理等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止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措施。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