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禁止兴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及海岸转嫁污染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引进技术和设备,必须有相应的防治污染措施,防止转嫁污染。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