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