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拒绝或者阻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并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