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 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七条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被管护制度,严格保护植被,并根据需要在乡(镇)、村建立植被管护组织,确定管护人员。 在沙化土地范围内,各类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包括植被保护责任的内容。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