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防沙治沙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
遵循生态规律,依靠科技进步;
改善生态环境与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
国家支持与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鼓励单位、个人承包防治;
保障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
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
遵循生态规律,依靠科技进步;
改善生态环境与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
国家支持与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鼓励单位、个人承包防治;
保障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