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治理范围界限;

分阶段治理目标和治理期限;

主要治理措施;

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用水来源和用水量指标;

治理后的土地用途和植被管护措施;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