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 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条 防沙治沙实行统一规划。从事防沙治沙活动,以及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循防沙治沙规划。 防沙治沙规划应当对遏制土地沙化扩展趋势,逐步减少沙化土地的时限、步骤、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