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防汛经费 第三十九条 由财政部门安排的防汛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四十条 防御特大洪水的经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对蓄滞洪区,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