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 第三章 防汛准备 第十一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第三章 防汛准备 第十一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