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