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 第四章 防汛与抢险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防汛与抢险 第三十条 在紧急防汛期,公安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须由有关部门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