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 第四章 防汛与抢险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防汛与抢险 第二十七条 在汛期,公路、铁路、航运、民航等部门应当及时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电力部门应当保证防汛用电。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