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 第八十条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八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