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