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