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九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任职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