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被引用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