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