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