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